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是新世纪检察工作发展目标之一,是事关检察工作全局、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重大举措,它对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至关重要。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天津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推动反腐败斗争步步深入,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但当前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在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而且犯罪分子的职务越来越高,数额越来越大,危害越来越严重。这充分说明了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也反映出我国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漏洞和问题,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和易发期。为此,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当前开展反腐败要走从侧重遏制转向标本兼治的新路子,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党中央的决策高屋建瓴,将预防工作提到了全新的高度,为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检察机关肩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职责,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的思想演变、堕落轨迹,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工作制度、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准确的把握,这是我们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得天独厚的优势。正是基于这样的优势,我们于去年底在天津市检察院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处,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的独立的业务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我们有信心、有能力不辱使命,发挥优势,有所作为,创造性地开展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新世纪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开辟新的天地。
二、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是推动预防工作深入开展的可靠保证
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近年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开展预防工作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的支持,在社会各方的配合下,检察机关积极组织,推动有关单位、部门健全自我防范机制。工作中,要遵循五项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中,依靠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支持、配合和参与,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二是坚持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搞预防,结合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及时确定和调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路和措施。三是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搞预防。把预防工作寓于各项执法活动中,运用查办案件、法制宣传、建章立制等多种手段,采取法律、行政、文化、经济等多种措施进行综合预防。四是坚持打防并举。以打带防,以打促防,以打讲防,通过有力打击,震慑犯罪,教育干部。五是坚持实事求是。注意结合本地情况和检察工作实际,及时发现和分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治本力度,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方面提出预防对策。
为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机制,推动预防工作整体再上一个新水平,我们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实现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预防职务犯罪专门机构建立后,统一组织、管理、协调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既有利于业务部门集中精力办案,也有利于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加强宏观指导。各业务部门要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做好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注意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工作进行衔接和配合,使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的预防工作协调一致,形成有机的预防整体。二是要实现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着眼于职务犯罪发生的背景和环境,针对某些突出的行业、领域特点,系统抓,抓系统。要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和防范对策等方式,健全和强化相关单位、企业内部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使犯罪分子无隙可乘。三是要实现从检察机关的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必须从提高全社会的整体防范意识和整体防范功能出发,将其纳入反腐败总体格局中,作为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考虑,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我们要在巩固业已存在的预防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协作制度、加强信息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建立和扩大由党委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部门参加,执法执纪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覆盖全社会的点、线、面相结合的预防网络,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共同开展预防工作。要经常主动向党委汇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谋划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路对策,使之上升为党委的预防决策,当好党委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参谋助手。
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要加强前瞻性的理论研究,用科学理论指导预防工作。把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研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检察理论研究的规划。尤其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专题调研,科学预测职务犯罪发展变化趋势,提高发现和防治职务犯罪的预警能力。结合有关系统、领域、部门和单位的实际需求,积极提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监督制度等防范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科学设计预防方案,制定预防措施,推广预防经验。同时,要注意研究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天津市具体实际,加以借鉴吸收,努力提高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二要加强预防机构和预防队伍建设。天津市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所属各级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检察院也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选配政治素质较好、政策理论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充实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三是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从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围绕国家和天津市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根据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来调整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加强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当前,要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密切与金融、证券、海关、国企、医药、司法、工商、税务、建筑等九个行业和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共同做好系统预防工作。要针对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确定重点,有选择地开展好专项预防活动,力争尽快实现分点突破,使天津市职务犯罪发案率进一步下降。四要立足职能,严明纪律,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检察纪律,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开展预防工作,同时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各个检察业务环节的预防责任,以规范促发展,用制度促提高。预防专职部门要明确职权,摆正位置,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不干预机关、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不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的经济行为,不谋取个人和团体私利,保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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