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不断提高省委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与组织建设中的运用。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加强。要以这次“三讲”教育为新的起点,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民主集中制的意识,养成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的习惯,不断提高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坚决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纲领,坚决服从和执行中央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做到令行禁止。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做到立场坚定,是非分明,方向正确。重大问题必须及时请示报告,决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不能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地方与中央、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想问题,办事情,都要首先着眼于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对浙江人民负责与对全国人民负责统一起来。要顾全大局,服从大局,自觉地在全党全国的大局下行动,做好浙江的工作,坚决防止地方主义和本位主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把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浙江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省情的认识,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认识,求实创新,大胆开拓,切实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努力把浙江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搞得更好。
三、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切实有效地履行领导职能省委常委会必须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更好地履行领导职能,发挥核心领导作用。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必须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不能以书记办公会议代替常委会。对于时间紧急而又必须决策的重大问题,可以缩短时间,减少环节,但必须履行最必要的民主程序;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允许常委个人作出决断,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常委会每位成员应当积极地而同时又是平等地参与集体决策。常委会形成决议后,常委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必须坚决执行,也不得公开发表违背常委会决议的言论。
每个常委都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大胆放手地抓好分管的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同时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无论是具体分管哪一方面的工作,都要紧紧围绕省委的部署开展工作,积极贯彻常委会的决议,齐心协力推
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常委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个人意见必须符合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省委在会议上发表涉及全局性工作的讲话,应经过常委会讨论。
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制度。常委会每半年要向全委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全委会的监督。
四、充分发扬民主,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来自基层和实践的丰富经验;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虚心向群众学习,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使常委会的决策更好地反映和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
重要问题的决策,要重视和发挥决策研究和咨询机构的作用,组织和吸收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讨论,进行综合论证。
要经常听取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级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
研究全局工作时,请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列席省委常委会议,并视需要,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在作出同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时,应听取下级党组织的意见。
要充分发挥常委会成员参与集体决策的积极性。提交常委会议研究的问题,会前应通知常委并发给有关材料,使大家作好准备。常委会讨论议题要有充分的时间,让与会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
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为增强常委会议决策的科学性,所有议程都要事先准备,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提交常委会决策的议题,分管常委事先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未经分管常委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形成成熟意见的议题,不提交常委会讨论。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文字材料,分管常委要认真把关。讨论时,分管常委要首先发表意见,并介绍相关情况。
五、善于实行正确的集中,充分发挥常委会的核心领导作用
常委会是一个统一的领导集体,必须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每个常委都要自觉服从集体的领导,维护集体的权威。
常委会讨论问题要议而有决。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和集体的智慧,果断作出决策。而一经集体决定,就要坚决付诸实施,一抓到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
每个常委都要善于从省委工作的全局思考问题,处理问题,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带头贯彻集体的决定,为常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尽到自己的责任。
常委会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和改善对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群团工作的领导,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把全社会的智慧与力量都组织和引导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为实现我省跨世纪发展目标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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